北京国税网上办税大厅,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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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微利企业亏损,季度申报是否还需勾选小型微利企业?
a )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否亏损,都必须在主表中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选择“是”。 本期亏损且本年度以前季度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直接保存主表即可,无需填写附表3 (无需补零,补零也可通过); 本期亏损但本年度以前季度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填写附表三,补零保存。
2.企业前三个季度亏损,第四季度盈利,但全年累计亏损,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 :不需要。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按照“实际应补缴(退还)所得税额”中累计金额确认应缴纳的税额。
3.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1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报销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4.当年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不需要申报缴纳?
a )设立当年分支机构无需分配,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