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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程教育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大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丰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9月16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单位、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和完成本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凡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一律通过网上远程教育培训形式来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等及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除经区财政局同意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学习之外,全部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培训形式。

尚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http://kj.jscz.gov.cn),然后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否则无法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学分。其中:采用网上远程教育培训形式的人员直接登录培训单位网站用网银支付学习费用(操作程序详见网页说明),参加培训学习。

今年我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可供选择的网上远程教育机构有: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http://yckj.edufe.cn,电话: 400-041-1800)。

确因工作需要且具备培训条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需组织会计专业培训学习,请直接与区财政局联系,经同意后实施。联系电话:0515-68853573。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当年完成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

(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学满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经区财政局同意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学习,在学满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后,经考核合格后即为完成90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的处理

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取得相应学分(时)的人员,学分(时)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以及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地所属地大丰区财政局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七、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财政所、各区(园)财税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多方采取措施,为继续教育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及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帮助和支持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相关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因客观原因当年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在下一年度须及时补学合格。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将影响个人从业信用,且不得参加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