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2023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7日至3月13日,一起来看看!
【阅读提示】安徽省2023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13日16:00,网上审计结果最迟将于2023年3月15日公布,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将审计结果录入缴费时间为3月27日16:00前,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31日16:00后,考试时间为6月3日、4日。 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www.apta.gov.cn ),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程序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34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是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0〕25号)的精神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混合客观题) 3门。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基础课《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课,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六门专业,考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其中的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报考等级为“全科报考”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报考科目合格,报考等级为“免考一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报考科目合格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此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 报考水平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报考科目,才能获得相应的专业合格证书。 (此证书必须与主证合作使用,才能单独注册,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科目的依据。
考生请认真选择考试等级。 个人因选择报考等级错误,通过考试后不能注册的,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当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考全科水平报考条件
1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
2 .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项目管理4年以上的
3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10年以上的;
4 .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免除一科级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门,只能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门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门。
持有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门。
(三)填报专业水平报考条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修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门课程,报名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下的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相关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考生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包括在相关专业年限内; 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资格考试有虚假承诺行为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行为,并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公约制的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公约制专栏。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 要完成报考,请执行以下操作:
(一)填写并承诺报考信息
考生在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13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www.apta.gov.cn ),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需要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照审核工具”,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 审核工具生成的注册照片上传后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手动审核照片。 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等使用报名照片。 上传成功后无法更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可以在常住地、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任意报名参加考试。
在信息录入阶段,考生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 填写信息的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改变。 考生请认真核对,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报考时应按程序操作,并注意核实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的通知。 申请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居住部门。 各市要及时公布市资本审查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考生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请重点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选择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充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确定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限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 本人应当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试点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件,按承诺办理登记相关事项。
2 .考生承诺的内容如下
)1)知道告知事项
)2)符合报考条件
(3)报告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试验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确切承诺的法律责任,接受处理。
3 .考生承诺后,可以在未缴纳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后,考生应当按照报名处考试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本次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应在报名前充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核查权限和考生合作义务等,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信息后,进行报名
(二)网上审计
报名系统连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核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 网上审计通过的,进入收费环节的网上审计不合格的,应当参加现场审计。
网上审计结果最迟将于2023年3月15日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审计结果。
(三)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主动采用告知承诺制或者网上审计不合格的考生应当参加现场审计。 上述考生请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名单,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以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名单1张;
)2)本人学历证书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
)4)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报考等级为“免1科”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6)报考等级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明应当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现场人工督察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和居住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在2023年3月15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审计工作安排,在3月26日前完成整个现场的审计工作。
各地开展现场督查,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处理的办法,严格落实疫情属地化责任和形成风气的各项要求,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现象
各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加强考生属地化管理,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考材料,重点加强系统审查不合格人员的审查。 应尽量通过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和部门间行政协作等方式对考生信息录入进行核查。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前、考试中、考试后的全过程。 各部门、各资金审核部门要严格审核考生信息,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处理; 对说谎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收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等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取标准为56元/科(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检查的考生请通过3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在平台网上支付考试费。 如果您对费用支付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呼叫热线: 95070。 考生缴费是否基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的结果,未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者未支付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还。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试验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择标准化试验场,各试验区应当按照要求的期限保存试验监控录像资料。 考生请于5月31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 Alipay )、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请)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检”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检,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将受理的成绩考核申请汇总后,会同负责考核组织工作的单位协调,在15日内对提交考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考核,成绩考核仅限试卷总分数和注册是否有误。 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考核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将考核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实行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有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督,加强全面管理。 主要措施如下:
(一)免检
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可免于现场核查:
(一)已经承诺的;
)2)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全部在线自动核查的;
)3)资格考试诚信档案没有记录的。
2 .对免检人员,考试组织机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监管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由省级试点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取。 考试组织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考生实践情况。
)2)重点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重点对属于免考级且不能在线核查免考证明材料或向社会监督举报的考生进行监管,要求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知识监管。 试验组织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考生应当会同考试组织机构进行核查,逾期不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试点组织机构通过门户、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禁用其考试报名的处理,不退还缴费。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的,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无效的登记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撤销其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书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应试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实践承诺情况合格抽取的人员,由人社部门颁发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 资格证书的办理(考试后3个月左右)请关注应聘处人社部门网站的通知。 可以选择在现场领取,也可以选择申请寄送服务。
省人社部门通过年度考试,并将根据实践承诺情况提取的人员数据交省住建部门后,合格者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报省住建部门批准后颁发中国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登记证书(电子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以055-79000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门课为客观题,用2B铅笔回答答题卡。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门( 6个专业)包括主观问题和客观问题,客观问题用2B铅笔填,主观问题用黑墨水笔答,客观问题和主观问题都用专用答题卡答。
考生在回答之前要特别注意。 1 .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2 .使用规定的答案工具3 .按照规定的步骤,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回答。 未按照要求回答的,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携带黑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进入考场。 严禁将通讯设备等违禁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应当准备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后回收。
(二)试验大纲
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019年版)命题。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部署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试点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联系和安排工作。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执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 (人社厅发〔2021〕18号)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 对考试违纪行为,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防止他人抄袭制作雷同试卷。 考试结束后,使用技术手段等被认为是雷同答案的试卷,将对考试成绩给予无效处理。 试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防控工作按属地最新要求进行。
各市咨询电话:
序号 |
地市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合肥 |
0551-12333-1 |
2 |
芜湖 |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38 |
3 |
蚌埠 |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635 |
4 |
淮南 |
考务咨询电话:0554-6652405 政策咨询电话:0554-6649185 |
5 |
马鞍山 |
0555-8880232 |
6 |
淮北 |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 政策咨询电话:0561-3881256 |
7 |
铜陵 |
考务咨询电话:0562-2168711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1 |
8 |
安庆 |
0556-5347170 |
9 |
黄山 |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9197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2 |
10 |
亳州 |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 |
11 |
阜阳 |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2161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59196 |
12 |
宿州 |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1623 |
13 |
滁州 |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26363 |
14 |
六安 |
考务咨询电话:0564-3334019 政策咨询电话:0564-3379851 |
15 |
宣城 |
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10256 |
16 |
池州 |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2089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日
原文: http://www.apta.gov.cn/prof tech _ notice 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 aid=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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