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造价信息网,一起来看看!
新闻资讯 •
可以转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造价师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变更的自动放弃造价师从业资格。 价格员工的工作地点变更分为省内变更、省间变更。 第二十一条省内变更,由(一)省辖市内变更)申请人登录“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COLOR] )造价管理系统,将个人变更事项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原现聘用单位双方同意变更并携带加盖公章的申请变更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变更经批准后,由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工作地点栏加盖“公司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内注明当前工作地点名称,并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二)跨省市变更)申请人登录“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COLOR] )”价格管理系统,将个人变更事项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并根据提示点击变更申请书原现聘用单位双方同意变更并携带加盖公章的申请变更表等书面材料先到迁建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原管理机构正在变更的申请人持书面材料转入调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入,调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其价格证书后,统一到省级管理机构办理跨市变更手续,报省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换发第二十二条价格负责人进行变更,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 《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部,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与调出单位的解聘证明及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确认); (三)价格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四)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仅限跨省市变更); (五)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