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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考试院:事关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 安徽省考试院发布最新公告

大皖新闻讯3月13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号发布安徽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报名和考试公告。全文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分类考试的考生为已完成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为已完成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学制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

报考分类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可选择报考1所本科高校,填报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1个专业志愿。同时,还可参加分类考试,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0:00至4月2日16:00登录gkbm.ahzsks.cn填报志愿。

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告栏或省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省考试院将在官网上统一发布学校经审核同意备案的招生章程,考生也可关注招生院校官网。相关考试信息见省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和“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考试”专栏。

三、考试

分类考试与对口招生均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划定合格线。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见省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报考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评价方式;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试评价方式。全省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评(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招生院校可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C等及以上)认定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合格,具体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院校考试(测试)

分类考试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对口招生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包括专业理论考试(满分200分)和技能测试(满分250分)。技能测试得分150分及以上为技能测试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艺术、体育、学前教育类等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可合并实施。

(二)考试(测试)时间安排

(三)考点及考场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生成准考证号。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安排在当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考点须设在其办学注册地址校园内,不得在校园之外组织现场考试。根据国家、省和属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在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院校考试(测试)采取线下考试(测试)的形式。具体考试(测试)方式、地点等要求,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违规违纪处理

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省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的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五、录取

(一)预录取

招生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

招生院校于规定时间在本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并提供成绩和预录取专业等信息查询。

(二)录取确认

参加对口招生并被预录取的考生,无须确认,直接录取本科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参加分类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16-17日登录网站gkbm.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已被预录取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专项计划及鼓励政策

(一)分类考试

高职(专科)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及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31号)执行。

(二)对口招生

鼓励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23〕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

具体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