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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政府机关办公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
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省政府值班系统及短信平台管理工作;为省政府机关及办公厅办公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完成省政府机关党组及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印中心。
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
经费形式为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制任务;对外开展印刷业务有偿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敏街1号。

二、招聘计划

(一)黑龙江省政府机关办公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6名。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6名。

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按岗位需求,省政府机关办公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省政府文印中心在30周岁以下(包含30周岁,199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工作经验,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
双学位人员,如第二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2年修订)》为准。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六)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四)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待遇保障

聘用后,按规定享受所聘岗位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3月23日。
笔试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
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2.报名需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等;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7)应聘岗位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网址。
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姓名,例如:“黑龙江省政府机关办公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王**”。

3.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4)报考者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网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
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5.网上缴费。
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
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
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
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
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
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为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

试卷形式为一类试卷,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科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看)。

(1)考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
考生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
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①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

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请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通知。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具体要求见报名网站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
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1.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同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省政府机关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

(一)网上报名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政府机关办公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0451-8263792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印中心:0451-8262376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