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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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我校2023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定于2023年3月26日在黑龙江大学汇文楼教室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
申报本轮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共有218人,经过了两轮论文查重检测,有8人查重不符合30%(含)以下要求的或仍未提交论文检测
这8位考生若参加答辩,答辩时将被扣减50分,其余考生正常参加答辩
二、论文报送
请各位论文查重符合条件参加答辩的考生将论文电子稿发给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论文答辩的老师,不报送论文的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如在论文答辩时主考教师要求修改,请在修改后重新上交
报送的论文要用指导教师姓名+考生考号+考生姓名来命名
论文电子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0:00,接收邮箱方式如下:
参加本次答辩的所有考生(不论校内校外),须加入QQ群:580205973,关于答辩的相关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请大家务必加入,以免错过重要信息,有问题也可在群里咨询
四、注意事项
1. 答辩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指定准备室,进行答辩前准备,否则不许答辩
参加答辩考生请从黑龙江大学测绘路临近汇文楼的东门进入校园,答辩结束后请直接从此门出校,请勿逗留或到校内其它区域
2. 进入答辩准备室后,全程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交谈和吃东西,听从工作人员调度指令到指定的答辩教室进行答辩
3. 考生须携带黑色碳素笔或钢笔填写《考生笔迹确认卡》,不按要求填写《考生笔迹确认卡》或未上交者,该考试成绩无效
4. 答辩结束后,校外考生立即离开学校,不得在校园内停留
5. 考生成绩查询:请在考试15日后,登陆WWW.LZK.HL.CN/ZK或crjy.hlju.edu.cn网站查询
6. 参加答辩的考生,要按照论文指导老师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发送论文电子稿,同时将论文电子稿及全文查重报告下载保存,待学位申请时需要上交论文电子稿及查重报告
五、考务办
汇文楼529室
六、答辩专业、时间和对应的准备室
(一)2023年3月26日上午
法律(10232)、经济法(11675)
英语教育(10221)
1. 进入准备室时间:8:10前
2. 第一准备室:汇文楼524教室
考生包括:指导教师唐永春、刘冰、李丹丹、史广全、魏双、邓齐滨、王颖、吉绍昱、胡东、李岩松、吕艳辉、温恒国、尤晓红、姜述弢、郭海峰、姜荣吉、潘丹丹、张铁薇、王妍、王威、王佳慧、贾一曦、杨建斌、杨振宏指导的考生在此准备答辩
3. 第二准备室:汇文楼545教室
考生包括:指导教师申建平、李憣、李连祺、陈晨、陈建旭、丁玉翠、李欣、王静、于文沛、哈书菊、陈文、于锐、董凯、宫楠、朴顺善、王春艳、刘青杨、康琳娜、杨健、李兵巍、孙磊、荆长玉、陈彦晶、孙博亚、孙毅指导的考生在此准备答辩
英语教育专业考生在此准备室
4. 答辩开始时间:8:30
(二)2023年3月26日下午
非法律、经济法专业
1. 进入准备室时间:13:10前
2. 第一准备室:汇文楼524教室
考生包括:行政管理(10304)、俄语(11677非中俄学院考生)、商务英语(11677)、英语(10233)专业的考生在此准备答辩
3. 第二准备室:汇文楼545教室
考生包括:人力资源(10222)、财税(11667)、国际金融与贸易(11669)新闻学(10209)、汉语言文学(10196)、俄语(11677中俄学院考生)二学历专业的考生在此准备答辩
4. 答辩开始时间:13:30
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