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事考试网:2023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14日-20日,一起来看看!
甘肃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09:00至2023年3月20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至3月2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5月14日。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按规定程序报名。
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10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负责。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4日09:00至2023年3月20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考生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增项考试报考人员,须上传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等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②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
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
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3)现场核查所需材料:
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按照专业类别分别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①土木建筑工程
审核单位: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层
咨询电话:0931-8481724、4659970
②交通运输工程
审核单位: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35号408室
咨询电话:0931-2175817
③水利工程
审核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地址:兰州市佛慈大街31—1号
咨询电话:0931-7822716
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所有报名信息无误后再提交保存。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网报咨询电话: 0931—4676230、0931—4670278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3月14日至3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选便民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科目每人每科89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 2023年5月9日至 5月14日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23年5 月13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2023年 5月1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仅在省直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选择相应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五、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2)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考试合格后须提供相应审核材料。
(3)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告知承诺制要求
(1)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加强考试事中事后监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报考人员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抽取的报考人员信息核实后及时反馈考试机构,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报名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提供虚假审核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相关部门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
1.报名期间取消报考资格。
2.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合格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4.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
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务必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五)请应试人员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两证不齐、证件过期或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附件: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设置
科目 项目 |
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
考试时间 |
120 |
180 |
120 |
240 |
满分 |
110 |
160 |
110 |
120 |
试题类型 |
单选题 |
单选题 |
单选题 |
综合分析 |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48. |
04. |
01.土木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
|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
|
|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
|
|
02.交通运输工程 |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
|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 |
|
|
|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
|
|
03.水利工程 |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
|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工程) |
|
|
|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
02. |
01.土木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
|
|
02.交通运输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
|
|
03.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工程)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
01. |
01.土木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
|
|
02.交通运输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
|
|
03.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工程) |
|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0日
来源:
http://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a4b57d6786ad5a41c0d528d6b5b52c7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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