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教育自考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合格成绩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3月1日至10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3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3日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的考生,可以网上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考申请时间、网址
1.考生申请时间:3月24日早9时至4月3日下午16时截止,4月3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2.申请网址:https://zkadm.jleea.com.cn/zk_mksq/。
二、免考申请审核程序
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免考课程申请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系统审核,经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归档并发布,考生可在申请系统中查询结果。
三、需要考生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1.通过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网上申请时学历证书经系统在线学历审核通过的,不需要上传毕业证书。经系统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以选择“其它情况免考课程”进行申请,除要求上传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外,还需要上传一份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情况说明材料。
2001年(含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需要上传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申请);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是由于毕业院校工作失误造成的,须上传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网上申请时,还需要上传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
2.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证件上方清晰标明取得成绩单或合格证的省份。
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考生提交原件照片;
4.在我省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学校报考的在校生,申请免考课程办法与社会考生相同,在籍考生考籍信息和毕业信息具有同等效力,在校考生的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审核,不需要考生上传到系统。申请完成后由学校统一上报吉林省自学考试在校生(二学历、高职院校)免考申请审核表(见附件)。申请表需要院校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学自考与成考招生处 。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对填报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上传照片要清晰,真实,否则将无法办理免考课程。对考生证件有异议的,需将原件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对伪造证件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院校要安排专人完成本考区免考课程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准确无误。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3日
来源: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