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警官学校: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湖北警官学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试行)》(鄂警院党委〔2020〕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警官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现有教职工43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0余人。
学院建成以法学为基础,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现有公安学与法治湖北、公安技术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引进计划
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3名。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人才类别
主要引进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的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
2.第二层次。掌握本学科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带领梯队成员进行科学前沿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能在3-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或标志性成果;具有教授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近5年来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3)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
(4)现任普通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
(5)其它同层次的业绩成果。
3.第三层次。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好学术发展基础和潜力,能较快提升所在学科某一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能在3-5年内取得标志性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务(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具有教授职务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EI、CSSCI等刊物收录2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4)现任普通本科院校省级教学名师;
(5)其它同层次的业绩成果。
4.第四层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2项以上;
(2)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其它同层次的业绩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收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待遇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出详细的聘期工作计划和目标,学院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待遇。
(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同级别在编教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外,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的配偶,可根据配偶学历、专业情况,协助安排工作。
1.第一层次:待遇一人一议,由学院专题研究决定;
2.第二层次:住房补贴50万元以内(指人民币税前金额,下同),科研启动费3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费用30万元以内;
3.第三层次:住房补贴30万元以内,科研启动费2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费用20万元以内;
4.第四层次:住房补贴20万元以内,科研启动费10万元以内,实验性理科人才实验室建设费用10万元以内。
(三)兼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聘期工作任务及待遇等。
(四)学院建设发展过程中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引进方式和相关待遇。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它应聘材料(包含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zk@hbpa.edu.cn(附件大小不超过100M)。现场报名: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科(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北院行政楼6楼)报名。
(二)资格初审
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例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招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或相关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或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通知或相关事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方式
学院组成5人以上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党委书记和院长为考核专班组长。考核评议以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应聘人员专业相关知识、专业理论素养、教科研能力等,并形成考核意见。考核意见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公示
考核评议、体检与考察情况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相关待遇、违约责任等,执行有关薪酬待遇。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应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招聘考核、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1630045(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61630029(湖北警官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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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警官学院)
【编辑:商佩】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