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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网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进入“数字服务大厅”—“高考成绩查询”,凭本人账号和密码查询。现对考生成绩、排名公布情况说明如下:
(1)成绩公布内容包括:单科成绩、总分、排名及排名2。其中,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考科目成绩为经赋分转换后的成绩。
(2)排名、排名2均为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排名。其中,排名表示该考生在历史科目组(含历史科目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或物理科目组(含物理科目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的位次。排名2表示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所报考类别的历史科目组或物理科目中的成绩排名;普通类考生无此项排名(排名2显示为空)。
(3)历史科目组中成绩排名前15名(含15名)的考生,排名均显示为15;物理科目组中成绩排名前50名(含50名)的考生,排名均显示为50;0分不公布排名信息(排名显示为空)。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本科综合分排名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特此通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6月25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1〕3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复核工作只查分数,不查卷。
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每个科目一表填写《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科目成绩汇总表》报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7月1日下午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单》。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式样见附表2)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成绩复核申请表下载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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