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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网服务大厅

青山区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将青山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采集对象

1、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目前还在包头市青山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在包头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已经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聘用为会计人员,单位所在地区行政区划属于包头市青山区的人员。

信息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信息采集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会计人员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行政区划确定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会计人员在所属管理地区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人员所属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实施及信息确认工作。

2、诚信承诺制原则

会计人员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人信息,办理会计事务等必须遵守诚信承诺制,信息采集时必须由本人在系统中签署《提供信息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及操作流程

1、内容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主要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单位与岗位信息等。

2、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取网上采集方式。会计人员网上自主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或由管理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系统内审核确认。

3、流程

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填报。未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先选择【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入库备案】或【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模块进行入库备案,然后按照信息采集流程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对象

未参加信息采集的后果与责任以及信息采集后会计人员信息的日常管理等事宜,请阅读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

各单位要组织、督促会计人员参加信息采集。同时,请广大会计人员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信息采集。

联系人: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 监督股

联系电话:0472-3616703

来源:区财政局

策划 王泽

责编 王媛

编辑 王梦瑶

校审 关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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