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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满足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369号)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凤阳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9〕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我县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1、网络继续教育。学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http://39.145.0.238:8801/web/#home),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原则上,学员需在缴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该报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逾期将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原学习课时清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即日起,学员可选择经滁州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凤阳县面授培训机构“滁州市诚信软件有限公司”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学员在集中学习培训时请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在“视同教育登记”中,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或登录滁州会计网,点击页面左侧“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登记”,按要求注册并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面授培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1日;地点:府西街35号(原县政府东侧)桐栖酒店后面主楼;联系电话:18164371326 6720137
五、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按照以往年度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1月1日以后,只能对上一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需补齐2018年度至2021年度学分的学员,请尽快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学。

凤阳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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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高洁 赵辰星

责编:郑孝荣
主编:张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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