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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暖通供暖部分经常问的几个典型问题解答(二)

学员疑问:关于供暖系统补水量各规范规定不一致,例如:《热网规》第10.3.8条规定,间接连接采暖系统补水量,当温度大于65℃时,可取系统循环水量的4%~5%;《09技措》第6.9.3条,补水泵总小时流量宜为系统水容量的5%;《民规》8.11.15条,锅炉房,换热机房的设计补水量(小时流量)可按系统水容量的1%计算;《锅规》10.1.7补水量宜为正常补水量的4~5倍,即系统循环水量的4%~5%;那供暖系统的补水量该如何选择呢?

张工解答:根据《热网规》CJJ34-2010,第10.3.8条条文说明,正常补水量按系统的水容量计算较合理,但热力站设计时统计水容量有时有一定难度,故在计算热力站的补水量时按循环水量和水温估算;锅炉房设计与《热网规》要求一致。而民用建筑系统的水容量相对比较容易计算故采用系统水容量计算。

学员疑问:《民规》附录D太阳辐射照度方向里面除了S、W、N外还有一个H,请问这个H是什么方向呢?

张工解答:H是指的水平面。

学员疑问:换热器传热面积计算是否乘以安全系数?

张工解答:根据《民规》GB50736-2012,第8.11.3条,换热器的总换热量应在换热系统设计热负荷的基础上乘以附加系数。但有3种情况不附加:a、对于供冷通常不涉及到安全性的问题(工艺特定要求除外),可不附加;b、对于供热系统,按照本条第3款选择计算出的换热器的单台能力如果大于按照第2款计算值的要求,表明换热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余额,也不用再乘附加系数;c、当题目直接给出的是换热量,也不用再乘以附加系数。

学员疑问:蒸汽供暖系统中是否可以采用铝制散热器?在教材和相关规范中没有找到蒸汽系统能否用铝制散热器的相关依据。

张工解答:关于铝制散热器的热媒选用,在历年考题当中共出现过四次(题号分别为:2008-1-A-41、2009-1-A-46、2010-1-P-4和2016-1-P-6),铝制散热器是否可以适用于蒸汽供暖系统,教材与规范都没有相关说明。而在2007年,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中的附件1: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推广应用技术部分,其中对于铝制散热器的主要技术性能、特点及适用范围作出了相关要求。文件指出铝制散热的适用范围是“以热水为热媒的房屋建筑供暖系统”。故铝制散热器不适用于蒸气供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