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时间: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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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相关考试要求及安排,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6月3日、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根据《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青人专字〔2005〕257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关于所能报考的专业请参照《二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附件列表),请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专业选择相关专业大类。如考后发现专业不符按照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考后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考生在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请考生在缴费前务必保证报考信息正确,尤其是“报考级别”与“报考科目”字段。
(二)外省考生,需具备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交纳社保证明照片(缴费情况明细原件),方能报考。无以上证明材料的省外考生请严格按照属地化原则,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仍要报名并参加考试,考后将取消成绩或合格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三)老考生请注意:在报名过程中,如果更改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都将变为新考生,不保留通过科目的成绩。
(四)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考前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原则上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西宁市考区”由于考场资源紧张,座位数量有限(8000个),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五)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携带物品和证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准考证“注意事项”或考前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六)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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