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94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10号)有关要求,我委委托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于今年6月份组织开展2023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其他综合类(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及金属烟热、滑囊炎、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
1.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所申报的诊断类别相关工作3年以上。
请登录http://testb.ektianxia.com。选择“考试”选项,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业卫生基础知识(10分);
3.职业健康监护专业知识(30分);
申请“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的人员,还需进行尘肺读片考试。
(一)考前培训。考试人员报名后,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网上培训答题。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集中答题方式,试题由系统在题库中随机抽选。尘肺读片为现场集中考试。
(三)计分方法。考试总分为“基础理论”与“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分数之和。进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考试时,考试人员请按6大类“资格类别”选择拟考类别,一类一卷,分别答题,与“基础理论”分数合计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即取得此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每个申请人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别。
报考“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的考试人员,“基础理论、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和“尘肺读片”两项中有一项不通过的,不能取得此类别资格。以后申请时,两项均需报考。
2.考试时间:202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请于2023年6月15日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1.计算机网络在线集中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参加考试人员可登陆报考网站,输入本人姓名、考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考试结果,此结果将作为是否具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依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具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作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参加继续教育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登陆上述网站,选择“继续教育”选项,完成对应资格类别的网上培训,每个类别培训4个小时,并于4月-6月培训完毕。培训完成后,在系统打印培训证明存档。
联系人: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 崔术
电话:0311-85989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