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全市19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3名。
各单位公开招聘人数、具体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7.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公务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3.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招聘信息于2023年4月10日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进行发布。
漯河市网上报名、考试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0395—313352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应聘资格审查、查询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是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00,报考考生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考试信息”栏,点击“2023年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近三个月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皆可,宽度约为130像素,高度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为1.3:1.6,jpg格式)。
报名资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应聘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于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于2023年4月12日10∶00至4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023年 4月23日17∶00前,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023年 4月23日17∶00后,报考申请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4∶30,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相关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部分岗位需要进行加试(见计划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统一招聘考试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漯河市中心城区设置考点。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加分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省、市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
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 5月28日至29日凭持相关材料到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加分人员情况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官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
⑵本人入伍通知书。
⑶本人退伍证。
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4.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5.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查询。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资格确认。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①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确认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下载)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升学历的考生依次分别提供各个学历层次的相关证件);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⑤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通知。
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或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岗位),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本考场当日参加面试考试考生的平均分(含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加试
1.有加试环节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
2.加试时间、地点: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1.无加试环节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有加试环节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瞒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luoh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招考活动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395—3133521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