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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四川@罗江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2月22日,德阳通用电气学校发生了学生死亡事件。 当局通过现场调查、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对此案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状況

周某,男,18岁,德阳罗江人,德阳通用学校学生。 2019年9月考入该校(三年制中专),2022年9月考入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德阳通用电气科技学校助学站(自考大专)

我住在该校3号公寓楼a栋308号卧室。

2023年2月22日早上7点左右,周某室友起床后,多次喊周某没有回应,发现他脸色铁青。 7点18分,学生向值班老师报告。 7时21分,值班老师拨打120,在医务人员电话指导下实施急救。 7点30分,

到达120现场进行救治。 8点02分,值班老师打110报警。 8时09分,辖区派出所民警到达学校,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等工作。 8时36分,120分急诊医生宣告周某死亡。

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

二.调查情况

(一)現場検証状況

事发现场位于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德阳通用电气学校”3号公寓楼a栋3楼308号卧室,该卧室由周某等11名学生合住。 卧室门锁和窗户完好,地面为砂轮地面。 卧室内有七张浅灰色高的床,其中靠着卧室的西墙有四张。

卧室东边靠墙三张。 高地板长194cm,宽89cm,上地板距地板153cm,下地板距地板43cm。 卧室内北侧是生活阳台,阳台西侧是厕所,东侧是洗脸池。 阳台北侧有白色塑料门窗,窗外均匀覆盖着窗台上的灰尘。

小周的床放在卧室门口右边最高的床下面。 床的里面紧靠着东墙,床头后面朝南北。 床上有床单、被子、衣服和矿泉水、面包和牛奶等。 小周的绿色行李箱放在西墙最南侧的矮床底下,行李箱没有密码

箱子里有衣服和现金500元。

经现场核实,现场床位和室内物品较清洁,未发现战斗痕迹; 卧室门锁和窗户完好,窗户窗台没有攀爬痕迹,排除他人通过窗户进入卧室的可能性。 现场共提取痕迹物证69处,经检查无异常。

(二)调查信访情况

1 .视频调查情况。 德阳通用航空学校在学校门口、操场、教学楼、宿舍楼道、校内道路、食堂等处设置监控探头900余个,其中重点位置设置监控探头93个。 事件发生后,

当局自该校2月9日开学以来,封存所有视频监控存储硬盘99台,抽调精干16人组成视频专案组,采用逐通道全时全覆盖方式24小时持续观看所有监控视频。

周某全面梳理了2月9日至2月21日校内活动的轨迹,未发现周某被他人侵害。

记者查看周先生卧室所在大楼两侧的监控视频发现,2月21日晚,308日卧室陆续有11名学生回来,其中,周先生在21时14分第8个进入卧室后就没有出门。 宿舍熄灯后,没有发现308号卧室有其他人出入。

2 .走访调查情况。 我局对周某的班主任、生活教师、楼层管理员、同寝室的人、隔壁寝室的人、同学、朋友、邻居、家人和所属社区的部分大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

)1)周某生活習慣

周某性格较为内向温和,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无矛盾纠纷,但平时与人交流较少,喜欢看小说、看漫画、玩手机游戏,经常玩手机至凌晨。

(2)在校期间情况

2月9日开学以来,未发现周某有离校外出情况,未发现有与他人发生争执、肢体冲突等行为。经调查反映周某2月21日中午未进食,晚上进食鸡腿一个。

(3)事发当晚情况

经调查,2月21日晚,周某等11名学生均在308号寝室就寝。

经询问周某室友证实,2月21日晚,周某返回寝室后,躺在自己床上玩手机,寝室内未发生打闹,争吵、打斗等情况。

经询问相邻寝室人员证实,未看到或听到308号寝室当晚曾发生打闹、争吵、打斗等异常情况。

据室友罗某反映,21日当晚,自己一直躺在床上玩手机。22日2时20分至2时50分许,曾听到室内发出“咚”的一声闷响,询问后无人应答。

据室友铁某,罗某反映,22日3时30分许,周某曾起床进入寝室厕所内,并有呕吐,冲水的声音,后周某自行返回床铺。

据室友铁某反映,22日4时许,听到周某在床上有呕叫声,遂问其有没有事,周某回答没有事。

据室友刘某、罗某某反映,22日5时许,曾听到周某呼吸较为急促。

据室友刘某、古某、叶某反映,22日7时许,先后多次呼喊周某无回应,发现其脸色苍白,故上报给值班老师。

(三)尸体检验情况

2月22日,在值班老师,同学的见证下,我局法医对周某尸体进行了初检,见尸体额部及右膝皮肤有片状暗红色改变,对应表皮未见破损;下唇右侧粘膜对应尖牙处见0.3cm浅表破口;头面部,

颈部、双手及体表其余部位未见损伤。

同日,周某家属向我局提出,要求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并指定了鉴定人。

2月23日,罗江区公安分局、周某家属和德阳通用电子科技学校三方共同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由周某家属指定的鉴定人对周某尸体进行了病理解剖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药(毒)物检验。

2月24日,2月28日,在周某家属的见证下,公安机关法医对周某尸体进行了复检,周某右锁骨中线下方3cm有一处0.4cmx0.3cm皮下出血,周围皮肤发黄,符合陈旧性出血特征,

程度轻微;右肘窝处有一针刺孔,经核实为抢救时形成;腹部、腰背部皮肤及肌肉未见损伤。

3月1日,在周某家属的见证下,对尸体进行了全身CT扫描,全身骨骼未见骨折征象。

为非致死性病变;周某额部正中偏右皮肤3cmx1cm挫伤;右额叶脑挫裂伤、血肿及右侧硬膜下出血;右肾肾盂挫伤出血及右输尿管近端管壁挫伤;右膝部2cmx2.5cm皮肤挫伤右小腿上段1cmX1.3cm皮肤挫伤。

综上,周某尸检未见抵抗伤,约束控制伤,未见工具致伤征象;头部损伤符合与光滑平面撞击所致;右肾输尿管近端、肾盂挫伤,而腹部、腰背部皮肤及肌肉未见损伤,符合震荡牵拉所致;右膝部、右小腿损伤符合磕碰所致。

周某体表损伤轻微、内脏器官损伤重,且主要分布于身体右侧,符合摔跌所致。

三、调查结论

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情况认定,周某符合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未发现被他人侵害情形,排除刑事案件。

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

2023年4月5日

转自:@罗江警方

来源: 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