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等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仅限“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9:00至4月24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rsks.daxing.net/)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首次使用报名系统的考生须先“注册新用户”。
未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二)资格初审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须随时关注报名系统中初审结果。
报考申请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时间段内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审核状态。
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至4月26日下午17:00期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见附件)。
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逾期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须携带的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大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在诚信声明处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3.户口簿(含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报名且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