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2020渭南中考成绩几点公布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県市区町村教育局、渭南高級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行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2020〕6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二办〔2020〕4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渭教基〔2020〕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募集範囲
1 .渭南高级中学50%的定向招生计划对县、学校实行指标,适当向农村中学、薄弱中学倾斜,指标分配给学校; 统一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临渭区瑞泉中学、经济开发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采用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其余60%的计划面向城三区(临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录取
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瑞泉中学、渭南中学2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在城三区以外县市区学校,3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在城三区学校。
其馀各县市区确定的优质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分配给所在区域内薄弱的初中。 招考对象仅限于初中阶段一直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学校(招考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2 (城三区(临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其他公办普通高校面向城三区招生,由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超越计划跨县市区招生。
3 .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校可以面向全市招收。
二.招生工作方法和程序
2020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为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 统一时间、地点分批次在全市集中招聘; 统一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合格结果。
(一)学生募集方法
1 .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本市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最低管理分数线和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管理分数线并公布。 考生统一时间开展网上志愿服务; 统一时间划分,从高分到低分集中录取。
不按规定时限在线报名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高中录取资格。
2 .定向录取学生。 全市所有优秀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将延长80分,由高到低并列录取。 对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考生总成绩加10分即可合格。
建档立卡考生应向所在中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收集并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3 .特长生的录取。 特长生文化课分数线必须达到本市规定的特长生文化课最低管理分数线,然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招生计划
1 .成绩公布。 市教育局将于8月10日上午12时公布2020年渭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应的录取最低管理分数线。
(考生登录渭南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wnksgl.com/)、渭南教育微信平台,或者于8月11日在报名学校查询。)
2.志愿填报及设置。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截止8月13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渭南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wnksgl.com)填报志愿。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提前批次和县市区批次。
提前批次志愿为渭南高级中学、临渭区瑞泉中学和经开区渭南中学,提前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报1—3所学校填报志愿。
县市区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1-5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
3.集中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8月16日至21日,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进行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渭南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
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严禁任何不切合实际的虚假宣传和对政策断章取义的乱宣传。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
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机构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承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或信息泄漏,
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严禁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以各种名义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录取保证金;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
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录学生,新生录取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否则不予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自行流动的学生。新生一旦录取,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借读,渭南市外学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借读渭南市内学校,
需按照相关规定报县、市批准备案。
没有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得被录入渭南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乱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给予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随机督查,落实监管责任。市上将对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暗访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县市区教育局未全面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对于校长,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
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渭南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来源:渭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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