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全国教育考试教材网
商品分类

春秋繁露 : 玉杯 (先秦两汉)

1 玉杯: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

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

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

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

何以谓之丧取。

”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

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

且文公以秋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

《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

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

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

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

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

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

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

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

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

志为质,物为文。

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

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

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

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庐来是也。

有文无质,非直不子,乃少恶之,谓州公实来是也。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

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

2 玉杯: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

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

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

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

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

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耿左右,以成文采。

其居参错,非袭古也。

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

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

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

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3 玉杯: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而不可得革也。

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

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

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4 玉杯: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廊,乱其群祖以逆先公。

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是恶恶之徵、不臣之效也。

出侮于外,人夺于内,无位之君也。

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

”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

5 玉杯:
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

《诗》《书》具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

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

《诗》道志,故长于质。

《礼》制节,故长于文。

《乐》咏德,故长于风。

《书》著功,故长于事。

《易》本天地,故长于数。

《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

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

矿人主大节则知暗,大博则业厌。

二者异失同贬,其伤必到,不可不察也。

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齐时蚤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稽而勿苦,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劳而身大成。

6 玉杯: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

《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

是故君杀贼讨,则善而书其诛。

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

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

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

今赵质弑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非《春秋》之常辞也。

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是弑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

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

二者同贯,不得不相若也。

质之复见,直以赴问,而辨不亲弑,非不当诛也。

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赴问而辨不成弑,非不当罪也。

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

无比而处之,诬辞也。

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赴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

翻援比类,以发其端。

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

今使外贼不可诛,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

以其问之不妄,知质之狱不可不察也。

夫名为弑父而实免罪者,已有之矣

亦有名为弑君,而罪不诛者。

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

且吾语质有本,《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此言物莫无邻,察视其外,可以见其内也。

今案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弑之邻也。

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是故训其终始无弑之志。

挂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

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

子不尝药,故加之弑父

臣不讨贼,故加之弑君。

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

故盾之不讨贼,为弑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弑父无以异。

盾不宜诛,以此参之。

问者曰:夫谓之弑而有不诛,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也。

故赦止之罪,以传明之。

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篡弑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谁言其诛。

故晋赵质、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

问者曰:人弑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非一国也。

灵公弑,赵盾不在。

不在之与在,恶有厚薄。

《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击臣子尔也。

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弑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

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见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击之重责,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

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到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

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击人数而已。

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

传曰:轻为重,重为轻,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

《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是故重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

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

知此而义异矣。

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春秋繁露 : 玉杯 (先秦两汉)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重点复习资料,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