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 玉杯 (先秦两汉)
1 玉杯: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
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
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
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
何以谓之丧取。
”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
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
且文公以秋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
《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
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
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
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
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
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
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
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
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
志为质,物为文。
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
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
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
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庐来是也。
有文无质,非直不子,乃少恶之,谓州公实来是也。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
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
2 玉杯: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
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
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
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
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
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耿左右,以成文采。
其居参错,非袭古也。
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
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
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
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3 玉杯: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而不可得革也。
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
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
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4 玉杯: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廊,乱其群祖以逆先公。
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是恶恶之徵、不臣之效也。
出侮于外,人夺于内,无位之君也。
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
”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
5 玉杯:
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
《诗》《书》具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
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
《诗》道志,故长于质。
《礼》制节,故长于文。
《乐》咏德,故长于风。
《书》著功,故长于事。
《易》本天地,故长于数。
《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
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
矿人主大节则知暗,大博则业厌。
二者异失同贬,其伤必到,不可不察也。
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齐时蚤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稽而勿苦,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劳而身大成。
6 玉杯: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
《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
是故君杀贼讨,则善而书其诛。
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
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
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
今赵质弑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非《春秋》之常辞也。
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是弑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
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
二者同贯,不得不相若也。
质之复见,直以赴问,而辨不亲弑,非不当诛也。
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赴问而辨不成弑,非不当罪也。
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
无比而处之,诬辞也。
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赴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
翻援比类,以发其端。
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
今使外贼不可诛,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
以其问之不妄,知质之狱不可不察也。
夫名为弑父而实免罪者,已有之矣
亦有名为弑君,而罪不诛者。
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
且吾语质有本,《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此言物莫无邻,察视其外,可以见其内也。
今案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弑之邻也。
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是故训其终始无弑之志。
挂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
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
子不尝药,故加之弑父
臣不讨贼,故加之弑君。
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
故盾之不讨贼,为弑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弑父无以异。
盾不宜诛,以此参之。
问者曰:夫谓之弑而有不诛,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也。
故赦止之罪,以传明之。
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篡弑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谁言其诛。
故晋赵质、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
问者曰:人弑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非一国也。
灵公弑,赵盾不在。
不在之与在,恶有厚薄。
《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击臣子尔也。
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弑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
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见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击之重责,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
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到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
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击人数而已。
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
传曰:轻为重,重为轻,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
《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是故重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
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
知此而义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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