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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 : 阳尊阴卑 (先秦两汉)

1 阳尊阴卑:
天之大数,毕于十旬。

旬天地之间,十而毕举

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

十者,天数之所止也。

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

十如更始,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其所起。

知省其所起,则见天数之所始

见天数之所始,则知贵贱逆顺所在

知贵贱逆顺所在,则天地之情著,圣人之宝出矣。

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长养于上。

至其功必成也,而积十月。

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

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

故阳气出于东北,入于西北,发于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

阳始出,物亦始出

阳方盛,物亦方盛

阳初衰,物亦初衰。

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

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

故数日者,据书而不据夜

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

阴不得达之义。

是故《春秋》之于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

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

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

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

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

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阳,昌力而辞功。

故出去起雨,必令从之下,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

恶者受之,善者不受。

土若地,义之至也。

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

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

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

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之王,傅于火以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并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功美,孝之至也。

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

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

地,天之合也,物无合会之义。

是故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

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

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

阳为德,阴为刑。

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

虽曰权,皆在权成。

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

顺行而逆者,阴也。

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

阳出而南,阴出而北。

经用于盛,权用于末。

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

故曰: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

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

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

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

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

故阴,夏入居下,不得任岁事,冬出居上,置之空处也。

养长之时伏于下,远去之,弗使得为阳也。

无事之时起之空处,使之备次陈,守闭塞也。

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

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

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

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

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

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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