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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 : 阴阳义 (先秦两汉)

1 阴阳义:
天地之常,一阴一阳。

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

迹阴阳终岁之行,以观天之所亲而任。

成天之功,犹谓之空,空者之实也。

故清凓之于岁也,若酸醎之于味也,仅有而已矣。

圣人之治,亦从而然。

天之少阴用于功,太阴用于空。

人之少阴用于严,而太阴用于丧。

丧亦空,空亦丧也。

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

死之者,谓百物枯落也

丧之者,谓阴气悲哀也。

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

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春,喜气也,故生

秋,怒气也,故杀

夏,乐气也,故养

冬,哀气也,故藏。

四者天人同有之。

有其理而一用之。

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

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而出,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

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阳之多于阴也。

是故天之行阴气也,少取以成秋,其余以归之冬。

圣人之行阴气也,少取以立严,其余以归之丧。

丧亦人之冬气,故人之太阴,不用于刑而用于丧,天之太阴,不用于物而用于空。

空亦为丧,丧亦为空,其实一也,皆丧死亡之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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