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 四时之副 (先秦两汉)
通译古文 •
1 四时之副: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
暖暑清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
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
庆赏罚刑,毕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
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合符。
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
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
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
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
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
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
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犹四时不可易处也。
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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