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岗1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0日至5月16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应聘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人员—XX(岗位)。
报名电子邮箱:lwrsjck@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驾驶证、失业证或离职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周六)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会议室(地址: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4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
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295503,监督电话:8129559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