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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污染后治理还是边污染边治理?,一起来看看!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和落实。 落实环评新政,政府要摒弃“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治污思维,让民意对环评有发言权,甚至有否决权。

今后,一些综合规划和特别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才能批准。 前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旨在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是我国首次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大规模环境污染事故,使人们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 回顾这几起事故,有的属于人为操作和技术原因,有的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规划设计。 比如陕西凤翔铅中毒事件,其中值得反思的是、

为什么这样违反环保常识的“大工程”,能在村民居住地附近上马呢?

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就公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中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但法律规定不能细化到具体细节,对于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细化和具体化。

特别是随着规划未经环评审批的现象层出不穷,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划环评机制势在必行,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

因此,环评新政的出台既有法律规定具体化的必要性,也有现实的必要性。 与建设项目环评不同,环评规划中涉及的利益群体比较复杂,尤其是在GDP和环境保护的取舍上,往往与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思路相冲突。

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这样对计划进行环境评估,必然关系到不同群体的利益。 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国家层面建立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