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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2018年10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

该法征收范围更广,税率更低,同时增加了一些优惠。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

  1. 自然人在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应当纳入综合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境外居民在境内取得的境内来源的各项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综合所得计算

  1. 综合所得是指自然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居民个人应纳税收入之和。

  2. 居民个人应纳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3. 减除费用:依法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

三、适用税率

  1. 适用税率分为7个级别,从3%到45%不等。

  2. 对于综合所得不超过36,000元的居民个人,适用3%的税率。

  3. 对于综合所得超过960,000元的居民个人,适用45%的税率。

四、税前扣除

  1.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一些税前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每年每个子女最高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每年最高可扣除4,800元。

(3)住房租金:每月最高可扣除1,500元。

(4)赡养老人:每月最高可扣除2,000元。

  1. 项目总额不得超过综合所得的35%。

五、纳税申报

  1. 自然人应当在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主管税务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2. 纳税申报可以通过电子渠道或者纸质渠道进行。

六、罚则

  1. 违反规定未按时申报、未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2. 违反规定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应当依法追缴欠税并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综上所述,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对广大纳税人产生深远影响。

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申报缴纳,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罚款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