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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江苏二建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3月23日16:00,一起来看看!

小心! 江苏二建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3月23日16:00,《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2023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3月14日9:00至23日16:00,

缴费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7日,报名网站网址: http://绛格su.nomax.VIP/tip /考生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对照报名资格条件,

签订在线《报考承诺书》 (附件1 )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江苏二级建造师报名官网入口:

南京、省直考区在本年度提供纸笔答题考试模式的基础上,同时在部分考点试行电子化答题考试模式(简称机考,下同) ),考生在选择“报名点”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模式进行考试

(一)注册网站。 在线报名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9:00至23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江硕. nomax.VIP/tip /考生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认真核对报名资格条件。

签订在线《报考承诺书》 (附件1 )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二)考前抽查。 各考区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考生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7日,缴费成功者成功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试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对考生进行抽查,抽查无误的考生可以进行收费操作; 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行收费操作。 未提取的考生可以进行收费操作。

(二)考试后考核

1 .审查对象。 到2023年度各科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 .审查时间。 我省将于9月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URL: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 57253/index.html )上发布考核公告。

考生在报名时请始终保持填写号码的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收到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资料。 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抱有怀疑的审查对象是、

须按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络事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事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

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 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 57253/index.html )–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期为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 被审查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考试后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的邮件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主管部门经讨论后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三)。

(六)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报名考试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纳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书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仔细阅读 《报考须知》 及附件,阅读完毕后签署 《报考承诺书》 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实施告知承诺制。 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 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承诺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

承担有关不确定的约定的责任。

二、已签署《报考承诺书》的考生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 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的方式提取和审核考生的考试报名信息

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

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

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

1.1 《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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