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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天津法律专业(大专)专业代码:515

天津法律 (大专) 专业代码:515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

报考对象

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设置

法律专业(专)专业代码:515
主考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
1 117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哲学”(4)或“政治经济学(公共)”(4)可顶替“ 1178 ”和 “1179 ”两门课中的任意一门
2 134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1126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大学语文(6)
4 0106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5 0179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经济法(6)
6 0209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民法(6)
7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民事诉讼法(4)
8 0320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宪法(4)或宪法学(一)(4)
9 0333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刑法(7)
10 0335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刑事诉讼法(4)
11 0338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
12 0407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13 055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注:1.自2015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门课程
凡通过原三门政治课程中两门及两门以上的,可顶替两门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可顶替“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可顶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2.本专业自2009年10月份考试起,新生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进行报名报考
2009年8月1日以前取得本专业准考证的考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仍可按照原主考学校申请毕业,自2014年起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就业方向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