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招生网(2020年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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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南医科大学的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
2021西南医科大学的招生代码是10632.西南医科大学有儿科学专业,代码是100207Tk,卫生检验和检疫专业,专业代码是1011007,法学专业,代码是030101K,。。。
西南大学官网2021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
第三条学校设北碚和荣昌两个校区,北碚校区为主校区,办学地点在重庆市北碚区;荣昌校区办学地点在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367777、023-68252513,招生咨询邮箱:zs2006@swu.edu.cn。招生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2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2021年学校共有26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二条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共设置7个招生专业(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含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含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动物生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五年制)、动物医学类(含动物药学、中兽医学)、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等6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以及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
第十五条西南大学(招生国标代码:10635)录取的考生在北碚校区就读,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招生国标代码:1063519635)录取的考生在荣昌校区就读。学生进校后的专业转换按照《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考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壹类合格资格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2021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西南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后的等效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1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4500元/年、三四学年10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28000-3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4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专业在外方高校就读期间,按相关合作高校学费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学费;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计划
近日,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正式公布。今年该校招生计划不少于155名(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涵盖了土木工程、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材料类、测绘类以及地质工程类等专业。
西南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简章中明确要求报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等三项条件。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报名(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在报名时,考试须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具体的资料包括《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考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和身份证。本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4月25日。需注意的是,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拟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5月底前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同时,入选资格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填报西南交大的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最终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按分省计划排队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区、市)间调整招生计划。投档到西南交大且高考体检合格者,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需要注意的是,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为准,同时要求高考改革省份资格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020年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西南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学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6个学院(部),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80个本科专业,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4个学科方向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与欧洲、北美等多个国家(地区)高校合作派出和招收留学生。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现有两个教学校区:青义校区、西山校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处)是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八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专科为三年。
第十条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设计学类、数学类、材料类、矿业类、电子信息类、植物生产类、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兵器类、核工程类等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七条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南科技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在线”网站(http://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2023考研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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