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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包头市石拐区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
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石拐区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3届应届毕业生(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往届毕业生;

2.不限户籍;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
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9日。
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7)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

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对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9)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1)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2)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372)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报名时间:从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7:00止;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3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1)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包头市石拐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报考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及时查阅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与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
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作出裁决。
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提示: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资格复审,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考察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
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提交材料:考生报名期间须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

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包括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

(二)收费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70元。
交费截止时间:5月29日至6月4日中午12∶00。
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
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登记表》《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费用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
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
具体受理时间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除卫生系统岗位外其他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所有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或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官网公布。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或盟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经历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同一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七)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考察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或自动放弃的考生,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和石拐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再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

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辞职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确需延长试用期的,最长可延长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其他

(一)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实行回避制度。
凡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石拐区委组织部 0472-8728303

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8728182

监督举报电话:0472-12388

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附件: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