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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案二审维持原判?如何看待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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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案二审:男友维持死刑,如何评价判决结果

这个判决结果大快人心,彰显法律的威严,伸张了社会正义。洪峤无故剥夺他人生命,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他是整个案件的发起者,策划者,并且采用诱骗的行为,最后让受害人残死,作案手段狡猾残忍,他还和祁野册文强犯了盗窃罪,数罪并罚已经是罪大恶极。这个案子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比较大,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在审案的过程当中翻供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没有悔罪之心,这样的判决也是他罪有应得。

张晨光、曹泽青,是受到洪峤的指使。在洪峤的指挥下和他共同犯案,他们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性质恶劣,虽然他们不是策划者指挥者,但他们同样属于主犯,他们的罪责比洪峤小,在整个案件当中也有坦白的情节,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他们的量刑上也很适当,判了死缓,可见法律是公正的。

洪峤作为李某月的男友,在和李某月发生矛盾后起了杀心,策划和实施了这场杀人案,指颂渗宏使他人一喊虚起共同犯案,采用诱骗的手段,把李某月骗到云南某地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李梦月,事后还试图掩饰自己的罪行,幸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让残忍的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相信作为李某月的家属,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安慰。

二审的判决结果就是维持原判,因为原判对每个罪犯量刑是比较适当的,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二审维持原来的裁定,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伸张了社会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所以这个判决结果是非常恰当的,给了一直关心此案的民众一个交代,对于死者也是一种告慰。嗯,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其中的缘由有哪些

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其中的缘由有哪些?

1、事件内容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李某月(女,21岁,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2、为何二审未当庭宣判,其中的缘由有哪些?

这里先说一下,首先要澄盯凳念清一个问题。虽然是在版纳中院开庭,但是不是版纳中院开,而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借用版纳中院的法庭开庭而已。惯常操作,不要大惊小怪。被告人都关在版纳的,不可能提解到昆明去开庭的。为何没有当庭宣判是因为,此次案件的关注度过高,再加上形式恶劣更容易激起民愤,但是各位放心,二审99%是维持原判,不会改判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是非常非常重视的,承办人都会特别谨慎,更别说是这种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了。从承办人,到刑事审判庭,到院里审委会,都会全方位360度把关的。

3、为何司法程序上有二次宣判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粗衡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说的现实点,万一蒙冤入狱,还有昭雪的希望,起码还有国家赔偿兜底,毕竟人还在;如果抓了就毙了,然后才发现是被冤枉的,那就真的晚了。最后说一句,这也算法律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至于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大家就见仁见智吧,我就不再班门弄斧了。

后记:蔑视生命者,垂死挣扎期望抓住不存在的救命稻凯困草,再苟活几天。就这案子本身来说,实施杀人的杂碎都没有斩立决,真的不够平百姓的怒火。

南京女大学生案二审男友维持死刑,你对这样的判罚有何看法

我对于这样判罚其实表示非常支持,因为就是要让这种社会的罪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能够给这种人任何机会,这种故意杀人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如果这种人不受到做蠢法律严格惩罚,那么在接下来会有更多犯罪分子会更加猖狂,所以对于这种犯罪分子只有判处死刑才能够更好安慰死去女生。

201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三人一人判死刑,两人判死缓,而被告者在接受相应宣判之后表示非常不服,于是二审在进行相应调查之后继续维持原判,这种恶魔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惩罚,让被杀害的女大学生能够在天之灵得到安慰,我们的社会永远都不会纵容这种犯罪分子,一旦选择这种故意杀人,那么就必须要为自己行为买单。

一个女大学生本身属于花季年龄,然而没有想到就是因为感情的问题,结果让自己遭受到了这种毒害,而这名男子本身也是非常不理智,明知自己这种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却依然还是这样做,所以像这种人被直接宣判在网络上直接获得了很多网友的好评,并且纷纷表示像这种恶魔就应该如此,就应该遭受到这种惩罚,而这位杀人犯的同伙也因为自己这种纵容,也遭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所以法律的正义不轿胡纯会迟到,只要犯了法,那么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我对于这样的办法表示非常支持,因为像这些社会的人渣就应该如此,故意伤害这样一名花季少女可以说真是穷凶恶极,所以像这些人本身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这种残忍行为付出相应代价,让自己遭受到网友们的闭咐批评,让自己永远受到社会的谴责。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如何看待这一结果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这样的判决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三人罪有应得。

1998年,李倩月出生了,是家里的独生女。虽然长相比较出众,但是因为家教比较严,家里又宠爱很多,所以对他人的防备心不太多。在南京上大学的李倩月,因为姣好的面容,是学校内的校园女神,但是李倩月并没有因为长得好看就想交男朋友。直到到地铁上遇到了搭讪的洪行冲信峤,因为洪峤表现出的成熟气质,加上他帅气的脸,李倩月难得的有点害羞,之后在洪峤的追求下成为了男女朋友。

在一次和男友去云南玩的时候被男友洪峤伙同他的两位好友张晨光、曹泽青一起残忍杀害。三人在杀死李倩月之前还进行了杀人演练,最后用演练的手法将才22岁的张倩月杀死。杀死张倩月的洪峤还给其父亲打电话,说女友和自己吵架之后跑出去失踪了。心急如焚的李家夫妇赶到南京找洪峤问清楚情况,开始寻找女儿。这时候洪峤还引导李家夫妻,怀疑李倩月是不是出去散心。

直到警方介入,查到了李倩月独自一个人去了云南,这时候洪峤还判高在给予错误的引导,说自己的女友经常会和陌生人聊天,怀疑是不是被境外洗脑组织带走了。之后有经验的老警察感觉了洪峤的不对劲,顺着调查,很快查出问题。最后真相才被调查出来。这样心思缜密的杀人行动,杀完人之后,丝毫不慌张,还一直想要误导警方的档轮方向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而两位从犯也是明知是杀人行为还是杀人,被判处死缓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大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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