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唐山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经相关部门批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的通知》(唐人社字〔2022〕138号)文件精神,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50名,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及团队协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5月30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中写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阶段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对各阶段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依照选聘条件执行。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唐山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1、2022、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学校审定、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信息
2023年5月30日- 6月9日,在唐山学院官网(https://www.tsc.edu.cn)、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发布选聘信息。
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面试安排等。
在选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sc.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2023年5月31日-6月9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包括简历、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科研成果等),以附件形式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tscrsc@163.com),待面试环节持原件进行核准。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聘简历
2.身份证;
3.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学位证书;
5.已获得最高学历学位的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博士尚未毕业,须提交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国外学历的除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如为外语,还需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7.学习和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
(三)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从专业角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学校选聘岗位的符合度进行把关。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方式。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面试工作小组指定,形式以板书授课为主,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答辩主要考核学术研究背景、科研能力、人岗匹配度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
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岗两分项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五)确定拟聘人选
依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和岗位需求数额确定拟聘人选。
若拟聘人数临界值出现两名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进行排名,如果仍然相同,由面试工作小组成员投票表决。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现实表现、学术背景情况、教学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并提交考察报告。
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选,报学校审定。
对考察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八)学校审定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九)公示
在唐山学院官网(https://www.tsc.edu.cn//)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平。
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山学院人事处 孙老师
联系电话:0315-2792216
电子邮箱:tscrsc@163.com
唐 山 学 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