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鸭山市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合同制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聘用工作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数量及工作岗位
按照省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面向全市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53人(合同制用工)。
其中:集贤县6人、友谊县11人、宝清县9人、饶河县8人、尖山区2人、岭东区5人、四方台区5人、宝山区7人。
被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分派到县区所属乡镇、街道从事工会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岗位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复转军人,有工会、党群、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工作经历者,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部门处理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5.在各级招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省总补贴(其中含全总每人300元/月补贴;省总每人1000元/月补贴)和县区总工会负责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险两部分组成。
特别说明:全总和省总的补贴如因政策原因取消,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上级工会工资补贴也随之取消。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各县区总工会按月发放。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8:30—2023年6月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报考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备注姓名),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jpg格式,不超过200k );
(5)考生请详细填写《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6)《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扫描版和纸制版各一份。
(本人签名部分请本人手写签字)。
(7)复转军人;有工会、党群、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工作经历者;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等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或区总工会的岗位,并需按户籍所在地报考相应岗位。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不按要求报考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报名相关事宜联系人见附件3。
六、考试与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双鸭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一)考试
此次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成绩各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如果招聘人员分数出现并列,以有复转军人和有工会、党群、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工作经历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如无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如遇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由市总工会对其社会诚信、遵纪守法等进行考察。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继续从笔试、面试总成绩高者中等额递补,并对其进行考察。
通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双鸭山市总工会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派往各县区总工会,再由县区总工会将人员派往各县区所属乡镇、街道从事工会工作,拟聘用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如不服从将取消聘用资格。
各县区总工会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如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导致职位取消,合同自动终止),期满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经市总工会审核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市总工会设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下称“储备库”),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储备库,待聘用单位出现人员缺额时,可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七、有关要求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号要准确,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
本招聘方案和未尽事宜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双鸭山市总工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