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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为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海南省2023年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农村学前教育教师100名。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我省三亚市、琼海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乐东县、陵水县等8个市县计划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100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县、定园、定岗”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五)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教师资格要求。
严格“持证上岗”,报考学前教育教师的考生均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学前教育教师(须提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2023年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现役军人;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省在编的教师(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日);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岗位、招考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见附件2)。

省级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教师聘期3年,3年聘期满不统一承诺办理入编,具体招考岗位是否承诺办理入编详见《海南省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备注”栏相关说明。

(二)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8日16: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务必记住本人的报名表编号和管理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
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4个方面电子材料:

(1)第二代个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
报考人员属于2023届毕业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3)。

(3)教师资格证书。

属“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2023年8月底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KB以下)。

5.考生要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及时更新还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具体岗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见本公告。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6月11日。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更改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

考生于2023年6月12日登录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笔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8日16:00登录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9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内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分为两科,按《教育公共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①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学前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③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可于2023年7月中下旬登录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省教育厅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以招聘市县招聘岗位为单位,按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023年7月下旬在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3年专项计划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笔试准考证。
属“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2023年8月底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③体检表。
近半年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2023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市县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后,招聘市县教育局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前教育教学基本功。
面试时间为2023年8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将于2023年8月中旬对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可登录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

(六)预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预录。
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023年8月中下旬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公告预录的专项计划招聘教师人员名单。
公告时间7天。
公告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预录的,一律不予预录。

预录人员要在按规定时间到各招聘市县教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在公告拟预录的专项计划招聘教师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预录资格。

(七)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各招聘市县教育局在预录前后对拟预录人员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录用。

(八)依次递补

1.依次递补对象:笔试面试均合格但尚未被预录的考生。
如下两种情形的考生不能列为依次递补对象:(1)已预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2)自愿放弃(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的。

2.依次递补岗位包括:(1)预录人员因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被取消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
(2)预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组织依次递补前自愿放弃预录资格或在开展依次递补时自动丧失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设岗市县应通知考生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3)资格复审期间,入围面试人员出现自动放弃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并导致无人参加面试考核的岗位〔负责审查市县要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考核期间,面试人员出现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并导致无人可供预录的岗位。

不组织递补岗位包括:(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岗位。
(2)拟录用特岗教师名单统一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岗位。
(3)特岗教师录用文件印发后出现的空缺岗位。

3.依次递补原则:按照“分数优先、控制次数”原则开展,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计划组织两轮依次递补。

4.第一轮依次递补岗位:(1)预录人员因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被取消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
(2)预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组织第一轮依次递补前自愿放弃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确定。

第一轮依次递补规则:在符合预录要求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直至岗位录满为止。
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递补人员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要求执行预录公告等。

第一轮依次递补预录但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设岗市县应通知考生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5.第二轮依次递补岗位为符合依次递补岗位要求且通过第一轮依次递补后仍然空缺的岗位〔包括第一轮已依次递补预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组织依次递补前自愿放弃预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岗位〕。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确定。

第二轮依次递补规则:按“同市县同学段同学科”符合预录要求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预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第1名考生先选岗,接着是综合成绩第2名考生选岗,依此类推,直至所空缺递补岗位全部录满(或符合预录要求考生全部被录完)。
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轮依次递补基本程序:(1)市县教育局报送实际空岗情况和符合第二轮依次递补条件考生名单;(2)省教育厅核实情况;(3)招聘市县组织考生进行递补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将“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4)招聘市县向省教育厅报送拟递补预录人员名单、“自愿放弃”和“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考生名单等;(5)省教育厅公告第二轮拟递补预录人员名单。

递补人员参照本《公告》“预录”部分相关要求执行预录公告等。

“自愿放弃”递补预录资格的考生,招聘市县应以书面方式确认,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
“自动丧失”递补预录资格的考生,招聘市县应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经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九)统一公示和办理聘用

1.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对所有批次预录专项计划招聘教师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2.省教育厅印发2023年专项计划招聘教师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按照实际到岗时间分批确认。
专项计划招聘教师人员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并参加由省教育厅或各招聘市县统一组织的专项计划招聘教师上岗培训。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专项计划招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
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专项计划招聘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专项计划招聘教师聘用期间的管理参照国家和省里特岗教师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即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同样管理。

(三)专项计划招聘教师3年服务期满,按照以下情形进行:

1.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市天涯区承诺办理入编,其专项计划招聘教师参照特岗教师有关政策执行,即3年聘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在当地幼儿园任教的,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市天涯区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办理入编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
同时,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招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2.琼海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乐东县、陵水县7个市县不承诺办理入编,其专项计划招聘教师在3年聘期满后由招聘市县结合实际需要及其本人期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续聘待遇由招聘市县和教师双方商议确定。

六、其他

(一)根据工作需要如省教育厅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公告公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予以高度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海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hainan.gov.cn/)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s://tg.hnjs.org)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招聘事宜无法通知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附件:1.海南省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

2.海南省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招考单位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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