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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小学惩戒规则是什么?
  • 2、2022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 3、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是什么?
  • 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惩戒规则是什么?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扩展资料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

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2022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2022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有三类:

一、一般教育惩戒

一般教育惩戒是在所有教育惩戒当中力度最轻的惩戒。一般教育惩戒的作用对象是虽然做出了错误行为,但是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大的学生。一般教育惩戒的惩罚力度也是非常的轻微的

二、较重教育惩戒

如果孩子在学校里面寻衅滋事,和同学打架,那么这时候教师就可以对学生动用较重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可以在对学生进行专门训话之后,让学生接受相关的教育,也可以让学生去承担校内的公共卫生事务,在劳动的过程当中,反省自身的错误。

三、严重教育惩戒

接受严重教育惩戒的学生一般都是一些违反了校规校纪,甚至是做出了犯罪行为的学生,对于这种学生普通的惩罚并不能够让他们明白事情的严重性,所以要采取非常严重的教育惩戒措施。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是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惩戒的理论依据:

教育学理论认为,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教育惩戒在促进学生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社会生活充满着各种规则和惩戒,若教育要为学生的社会生活做准备,就不能一厢情愿地否定教育惩戒。

否则学生不能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不能锻炼出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如下: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规。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已于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