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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党员代表和党代表的区别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的问题,以及和党员代表和党代表的区别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党的会议几年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党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时,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中央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召集“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的中央委员会决定。历史上,除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外,中国共产党只在1955年、1985年分别召开过“全国代表会议”。

农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党员代表和党代表的区别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

1955年三月成立各级党的什么会

195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原有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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