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生上海落户必须2年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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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研究生落户上海条件
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留学生上海落户必须2年之内吗
是,留学生在上海落户必须在两年之内城市管理规定,留学生在来到上海后,必须在两年之内完成在该市就业,才能够申请落户否则,必须离开上海就业对于留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学习语言、文化和专业知识等方面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然后利用这些优势来获得更好的职业机会
2021海归硕士入户上海条件
一、海归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
4日,上海市人保局公布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对于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实施细则还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首先留学生需要在在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是不是第一份工作申请或者第二份工作申请,倒没有特别大的问题,本科需要回国后第一年申请落户,硕士生需要回国二年后申请落户。目前上海同时规定,留学生需要在上海缴纳满6个月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后才可以办理落户申请。审核通过后,留学生如果没有房产的话,落户社区公共户。如果有房产的话,可以落户在房产里面。
所以留学生落户的话,需要注意回国后不能在外地工作,也遇到少数留学生签约单位是外地,但是实际工作地址是上海,这种也是不允许办理落户的,但是签约的是上海的分公司是没有影响的。还有留学生外地如果是农业户口的,需要先到原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二、海归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
海归落户上海政策呈现出了收紧的状态,因为现在海归申请落户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加的状态,随着申请的人事的增多,所以对海国落户上海产生了影响,目前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社保缴纳时长由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6个月,造成原来很多符合条件的海归暂时无法申请落户上海了。
海归申请落户需要有些注意点,首先就是海归们需要先做好学历认证,学历认证花费时间约为2个月,所以海归可以在回国后尽快做好学历认证。这样就不会耽误后续办理落户手续意见公共户手续的办理。
海归在申请落户时候,可以同时准备落户公共户的居住证明材料,因为这个牵涉到房东配合的问题,所以可以提前做准备,以避免落户审核通过后,因为公共户的材料不全造成无法落户的问题。
回国后待业超过半年的同学,需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现在遇到很多海归遇到了这个档案保管部门不愿意出具该证明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下,海归一定需要多和档案保管部门沟通,务必要开出该证明。
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要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
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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