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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吕梁汾阳市招才引智 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汾阳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

一、招才引智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才引智对象

符合本次招才引智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才引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7.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8.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聘用优惠政策,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9.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此条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同为大学本科学历,不视同为学士学位。

10.具备教育招才引智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不作为引进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学士、硕士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才引智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及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才引智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才引智岗位200个,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4名。
招才引智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才引智方式。

1.岗位要求条件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不足5:1时,通过直接面试方式确定引进人选;超过5:1 (含5:1)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引进人选。

2.岗位要求条件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引进人选。

六、招才引智程序

《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实施方案》由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6月19日18:00

本次招才引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一年内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30kb以内,JPG格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境)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组织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从报名第二日开始至报名截止之日,每日上午9:00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各单位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6月20日18: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报名时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自行下载并彩色正反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核减、取消岗位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招聘人数的岗位,按1:1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无人报考,原则上予以取消。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3)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专项引才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4)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6月23日9:00至6月23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
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9:00至6月23日19:00。
改报岗位的资格初审结果可在2023年6月23日21:00前查询。
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4.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达比例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为3:1),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比例的,则予以取消。
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名额转入同一招聘单位同等条件要求的一般性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及补报资格初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达比例后方可开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为3:1)。
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比例的,予以取消。
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

补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5日18:00。
补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5日19:00。
补报名的资格初审结果可在2023年6月25日21:00前查询。
已经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5.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才引智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1)岗位要求条件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若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5:1,只进行面试。
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5:1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则增加笔试环节。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工作由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基础及专业知识》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考生笔试成绩可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资格复审对象:(1)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5:1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2)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5:1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依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下述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彩色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一年内2寸红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复审时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说明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可如期毕业及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提供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说明是否正式在编人员,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参加工作,是否有服务期限,截止招才引智公告发布之日的工作年限等。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证书验证页。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才引智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
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重点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包括7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考生成绩当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
在面试7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时,就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
在面试7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就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3.体检注意事项: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
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4.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上述体检对象确定方式)。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
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招才引智咨询电话:0358-7221508

监督电话:0358-722863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才引智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七、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1.对引进的人才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保障政策。
具体为:

新引进汾阳市全职工作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US 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签订不少于三年聘用合同的,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资助的基础上,三年内每月给予6000元生活补助、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安家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低于8万元科研经费。

新引进汾阳市全职工作的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签订不少于三年聘用合同的,三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一次性给予25万元安家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新引进汾阳市全职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签订不少于三年聘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三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住房补贴;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

新引进汾阳市全职工作的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签订不少于三年聘用合同的,三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住房补贴。

2.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个人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如个人违约,经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领导组研究并通过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八、其他

请考生考前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及时关注个人健康状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同时,密切关注吕梁人事人才网相关公告。
具体考试工作要求详见各环节公告。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招才引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
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汾阳市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附件:

1.《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岗位表》

2.《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报名登记表》

3.《汾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招才引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