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威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录辅警228名,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专业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威海市公安局辅警招录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详见附件1;
(四)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
(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相关材料包括:
1.《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属于在职人员的,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5);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录工作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3)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
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
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法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录职位的招录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职位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如同一个招录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确定为体检、政治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并完成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录用环节。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职位,可根据岗位需要从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新录用辅警,月工资标准3300—48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试用期内,辅警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各招录单位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威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附件:1.威海市公安局辅警招录计划职位表
2.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4.身体状况确认书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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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威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