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九江瑞昌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名,男性,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
主要岗位为消防驾驶员、消防战斗员(其中驾驶员1人,灭火战斗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放宽。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以前出生)。
灭火战斗员岗位,30岁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持B2以上驾驶证,45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综合素质好,熟悉瑞昌市道路,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工作。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1日(工作时间8:00—18:00)。
2、报名地点:瑞昌市湓城东路18号,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及其各式复印件一份,附件1表(需张贴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和复印件一份;(2)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银行征信记录;(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核
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初核,资格审核中,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消防救援大队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考核。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瑞昌市体育馆。
3、测试项目:
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4、成绩评定: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
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
评分标准见附件2。
5、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入选资格。
3、体检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4、体检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昌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培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培训结束前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要求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进行培训考核,考核通过的按要求正式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标准见附件3)。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执勤备战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聘用人员入职培训阶段为试用期,共3个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600元/月)。
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结合市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并保障五险一金。
经工作锻炼提升为班长、装备技师、车辆驾驶员等岗位的,发放岗位津贴。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的对外办事窗口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中考加分等,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咨询方式
1、招录工作由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参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共同组织。
2、招聘组织期间,来信、来访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4222233
瑞昌市消防大队:0792-4219613
联系人: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站长 陈军
附件: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