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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邢台柏乡县委办公室等单位招收见习人员公告

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实施2023年邢台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经见习单位申请,我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现将招收见习人员情况公告如下:

一、见习人员报名条件: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失业青年上岗时不得超过24周岁)。
全日制在读或未取得毕业证的,名下登记工商执照(含吊销)、在企业参保或担任职务、已参加过青年就业见习以及其它政策不允许参加青年就业见习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见习人员待遇: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1800元/月,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限:3-12个月。

四、报名时间、方式、录用及协议终止

今年我县就业见习报名工作采取“线上报名+线下资格复核”的形通过复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1、报名时间

7月3日至7月9日。
符合条件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视为无效)。

2、线上报名方式

方式1.手机登录河北人社APP,在首页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就业见习岗位申请”,按见习单位全称搜索并选择见习岗位;

方式2.登录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服务-见习岗位申请”,搜索见习单位和岗位进行填报。

以上两种报名方式择一即可,报名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人员类别。

3、岗位对接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线上申请见习岗位后,见习单位于7月10至7月12日与报名人员沟通联系,组织面试,确定是否录用。

4、线下复核

7月13号-18日,见习单位和被录用人员到县就业服务中心303室进行线下资格复核,须携带《柏乡县就业见习申请表》1份、《柏乡县就业见习承诺书》1份、《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打印件1份(失业青年《就业创业证》应为失业登记状态),同时携带被录用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及一寸蓝底照片2张,无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证明1份。
经资格复核不符合见习条件的,取消本次就业见习资格。

5、单位录用

资格复核符合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县就业服务中心签章后上传系统。

6、见习协议终止

见习人员因被录用等原因提前离职的,需据实填写离职审批表,并持考勤表到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后,由见习单位及时在系统做见习终止处理;见习期满的,见习单位也要次月初在系统做见习终止处理。

五、咨询电话:7722300 7791110

2023年6月26日

附: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