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2021(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202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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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信息:兰州交通大学,位于甘肃省会兰州市,学校由部委投资创建,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铁路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
2、 兰州交通大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兰州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3、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
4、部标代码:10732。
5、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6、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7、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8、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9、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
10、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11、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
12、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13、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
14、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1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16、 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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