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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政策 劳动政策与法规三金的区别

很多朋友对于劳动政策和劳动政策与法规三金的区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劳模待遇文件

一、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三、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行医疗补助。

法律依据:《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一、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下同)。

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市农业劳动模范〔包括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农口系统和市农业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60年代响应国家号召精简回乡的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目前仍为农业人员的,按照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待遇标准执行(下同)。

三、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行医疗补助。城镇市级及以上在职和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继续按《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和《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人事劳动政策是指什么

人事政策是一个组织人事管理基本观念的集中体现,是作为一切人事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人事政策的制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国内政治、国家有关政策法今、企业技术构成的特征和层次、员工结构和整体素质特征、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基础以及文化传统和企业的历史延革等。

劳动政策与法规三金的区别

劳动法的三金通常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而《劳动合同法》的三金是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违约金,该三金与前述“三金”不一样。当然,也有部分人将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违约金称为劳动法的三金。也有人将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代通知金作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三金”。

省劳模待遇最新规定

一、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关于劳动政策和劳动政策与法规三金的区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