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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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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什么类型的处罚有何法律解释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警告,属于申诫罚,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受到损失,从而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以后不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指的是公安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相对人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中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强迫其离开中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总的来说,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处罚,不是刑事犯罪,有违法记录,但没有犯罪前科。(了解、咨询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律法学道”)

对于个体工商户超出经营范围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如何处理

个体工商户是不准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对于个体工商户超出经营范围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行为,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管理办法

一、总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二、计税基本规定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4、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5、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7、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9、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10、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1、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四、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11、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2、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3、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4、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5、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16、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7、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18、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工商检查一般罚多少钱

一般是根据违法违规的事项,和其严重程度来罚款,在相适应的法律条款里,有一定的罚款范围。如公司登记经营管理条例里有: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而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则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无证照经营管理办理例有: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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