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2014年有哪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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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有哪些惨无人道的实验案例
二战时期的惨无人道的实验,在日军731部队的实验室和纳粹集中营比比皆是。日军731部队的实验主要是一些惨无人道的人体细菌实验,纳粹集中营的实验种类更多,如双胞胎实验、结核实验及绝育实验等。
二战期间,日军将东北的“关东军部队用水供应及疾病预防局”改名为731部队,总指挥是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该部队有2600名医学技术人员,主要从事活体实验,实验对象是抓获的各种战俘及平民等。
实验的主要手段包括注射、感染、炸伤、冻伤、杂交及打靶等。据不完全统计,731部队在四年间通过实验致死的人不少于三千人,这些人全部被焚烧。用来作实验的活人被称为“木头”,其手段极其残忍。
所有的活体实验都不允许实验麻药,他们将含有不同细菌的溶液注入试验者体内,然后观察其病变的过程。有些是将细菌溶液掺入食物内,或注入瓜果及混入水中,通过强迫或诱骗的手段,让试验者食用。
冬季的实验主要是冷冻实验,他们将试验者的手脚进行不同时间的冷冻,然后将手脚插入冷水、温水和开水中解冻,用以观察冻伤程度。在芥子气实验中,他们试验者强行塞进密闭室,注入芥子气进行实验。
在人马换血实验中,他们将试验者的血液抽去大部分,在人体发生痉挛后,立即将准备好的马血输入血管内,观察人体的排异性。血液的变化;将还有许多试验者被倒掉起来折磨致死或在密闭室窒息死亡。
他们还将试验者的内脏用动物内脏来替换,手和脚也互换,进行移植实验。还有一种女性梅毒实验,他们在女性试验者身上进行梅毒传染试验。不少试验者被塞进坦克,用火焰喷射器烧坦克,观察其性能。
还有将试验者列成纵队进行打靶实验,考验子弹的穿透性能。据日军筱冢良雄回忆,他当时在731部队的少年班中服役。他与同伴一起参加制造了包括伤寒菌、副伤寒菌、霍乱菌、鼠疫菌在内的大量细菌。
他们在三十小时内就能生产出十公斤的细菌,他还清楚的记得活体解剖一个男人的残忍场景。试验者感染了鼠菌,身体全变黑了。筱冢良雄负责洗刷试验者的身体,解剖完成后,他亲手取出试验者的脏器。
筱冢良雄还回忆了一个妇女被抬上手术台,先用浸透药的布蒙住口鼻使其失去知觉,然后从其咽喉处切割,等到腹部切开再一直切到下体。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检查她的生殖机能,还要检查排卵等其它机能。
切开脑袋更为残忍,虽然麻醉使她陷入睡眼状态,但实际上人是很难受的。当解剖刀触动到延髓部分时,她立即会张大嘴巴,然后咯吱的磨牙,不停的重复张闭嘴动作。碰触到中脑部分时,脚和手腕会动。
731部队这种惨绝人寰的杀人实验,连刽子手自己都难以忍受。在一次活体解剖中,一个当来到部队的新人在打下手。当他看到内脏被取出来时,这个新人的双手发抖,身体不由自主地蹲在地上呕吐起来。
纳粹集中营的活体实验也是臭名昭著的,它有骨骼和神经移植实验,颅脑损伤实验,磺胺类药物的实验等等。影响最大的是高空实验和绝育实验,这两个实验之所以影响会最大,主要是残忍度和致死率高。
高空实验,也叫低气压实验,是1942年在达豪集中营进行的。实验对象是一名37岁的犹太人,他被锁在低压舱中。低压舱的压力模拟高空气压环境,整个实验用来模拟飞行员在没有降落伞掉落时的数据。
实验报告显示,试验者要在模拟的12000米高空呼吸半个小时。实验前5分钟试验者开始出汗,5分钟后发生痉挛,随后呼吸速度增加,10分钟后开始神志不清,到30分钟时,呼吸低到每分钟3次直至死亡。
绝育实验,这种实验主要用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是为了促进雅利安人的高速增长。绝育实验的方法主要是用X射线来进行和各种药物来实现,药物的使用使得大量女性下体出血,出现严重腹痛和宫颈癌。
(低气压实验)
为了让试验者不知道自己被绝育,他们会以填写表格为名,将试验者带到安装X射线的房间内,两三分钟便可完成实验。这种绝育方法,一台设备一天可以绝育200人,整个集中营一天可绝育4000多人。
总之,二战期间纳粹集中营和731部队中惨无人道的实验很多,大部分都是有悖人伦且失去人性的,势必要遭到世人的谴责和唾弃。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写观后感怎么写
按平常套路呗。
举几个典型案例。做做个人的分析。然后总结一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以及现在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主要是个人感触。
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是什么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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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
2014年有哪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
案件一: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二:
张某,16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案例四:疏于管理门窗被盗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这个犯罪团伙年初形成,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3个人轮流值班。2月20日,他们乘天黑摸进了度假村的大院,将一楼外层的4扇铝合金钢窗卸下盗走,把完好的铝合金窗砸断当废品卖,卖得现金百余元,几个人到哈市大吃一顿。几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继续作案。为了便于运赃物,他们还低价买了一台三轮车当运输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从后院墙根至大楼被他们踩出了一条一米宽的便道,也无人发现。
案例五:引狼入室洗劫家财
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案例六:因为一句杀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镇背阴河汽车修理部,有两个打工仔甄某和孙某,甄某学习很用心,技术过硬深得老板赏识。孙是后来的,向甄学艺。今年4月29日,甄和孙一块气焊,由于钢板烫手,孙把钢板扔到地上,甄叫孙:“拿住1孙心生不满怀恨在心,计划杀甄。5月3日晚,孙搭车回五常安家镇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后,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将睡梦中的甄某用锤子打死。然后,骑走老板的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扔到地里,回叔叔家继续睡觉。清早,他让父亲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现一下,领着派出所民警把自行车找回来。结果自行车不知被谁骑走了。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案例七: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尽管全社会都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当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当他们遇到难题时,也无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询部门。今后应该加强各类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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