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路男子职业技术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文学博士招生简章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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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文学博士招生简章2020
2020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2020年采用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优秀本科应届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直接攻博”)三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不再采用普通招考方式。
申请考核选拔办法见“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入学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办法”(约2019年11月中旬公布)。
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通知(具体时间见培养办公室相关通知)。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不按导师招生,详见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说明。按专业招生时,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择专业而无法选择导师(录取名单确定后再选择、确定导师)。
三、招生名额
(一)我校2020年拟招收博士生770余名,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少数民族骨干专项(简称“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高校思政教师专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等项目。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二)我校2020年博士生招生名额,按院、系(所)统一安排。
(三)我校在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教育学和体育学等学科与法国高师集团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四)我校在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三个领域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见“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汉语国际教育学院的教育博士招生简章”,稍后刊出)。
四、指导教师
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见我校《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名单备注中标注“外单位兼职”的表示该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标注“合作招生”的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招生名额需占用合作导师的招生名额,即该导师无独立招生名额。
五、学习形式、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学习年限或者学校的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学习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我校仅在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教育博士(招生领域为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非全日制定向生,在国际汉语学院教育博士、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援疆博士师资等)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其余院系(所)、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生。
全日制非定向生被我校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本科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6年(包含硕士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包含硕士阶段)。
七、申请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通过审批同意硕博连读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通过推免选拔程序同意接收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所报考博士的专业之间,不得跨专业。
③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以我校图书馆“帮助中心-核心期刊指南”栏内刊载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亦须通过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招生院系(所)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和要求。
我校不接收在校非应届毕业生(本校硕博连读除外)的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复查放在考生来校参加综合考核时进行,若不符合申请、报考条件,即取消其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及之后的全部报考内容。
(二)报名时间
初步定为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报名,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栏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约11月上旬刊出)”。
(三)报考费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支付报考费250元,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请考生报名时仔细查看报考条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报名、交报考费,报考费一旦交纳将不予退还。
(四)报考材料
考生的报考材料须于2019年12月26日前寄送到报考院系(所)。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的院系(所)接收地址见各招生院系(所)的申请考核工作细则;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院系(所)的接收地址见“华东师范大学各院系(所)及研招办联系方式”(网址: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yzlxfs.asp)。
八、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各院系(所)的招生数,招生院系(所)依据录取办法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2、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3、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骨干计划”的招生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2020年“骨干计划”的招生人数为8人,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不招收汉族考生。
2、生源范围为: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2020年“骨干计划”的招生院系(所)专业(学科)为:中国语言文学系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哲学系的“宗教学”专业、社会发展学院的“社会学(一级学科)”、教育学系的“教育学原理”专业、高等教育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学”专业、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的“物理学(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的“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
上述各院系(所)专业(学科)限招1人,按专业(学科)招生,招生名额不在院系(所)、专业间调剂。
十、学业学位
按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十一、毕业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二、学费
所有的研究生需按照学制年限缴纳学费,具体学费信息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的“信息查询”栏中查看。
十三、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信息见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的相应内容(网址:http://www.zizhu.ecnu.edu.cn/)。
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部分试点院系(所)试行新的“博士津贴方案”,据此方案博士生津贴待遇标准为每年6万元(每月0.5万元)。2019年参与试点的院系(所)有信息学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经管学部(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学院)、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覆盖上述院系(所)中的13个一级学科,今后将有更多的培养单位加入试点行列。
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计划及学校有规定的情况外,非全日制学生、全日制定向学生不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助学金(津贴待遇)。
十四、住宿
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为2~4人/间。
十五、其他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教育部关于2020年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往年文件的规定精神制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本简章有与教育部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我校将结合实际作出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务请关注本网页“博士研究生招生栏目”内相关通知。
为便于大家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展,建议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20024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和传真:021-54344721
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或“ECNUyjs”
华东师范大学有哪几个
学校目前设置有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外语学院、商学院、东方房地产学院、对外汉语学院、传播学院、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软件学院、职业技术学院18个全日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2个管理型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4.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5.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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