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发行主体(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什么不包括上市公司)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公司债发行主体这个问题,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什么不包括上市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发债券
我们只要了解为什么要发债,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简单来讲就俩字,融资。再直白一点就是,公司缺钱了。无论是扩大规模,资金周转,并购重组等等原因,本质就是发债筹钱。
企业获取资金通常可以通过增发股票,发债,银行借款等方式募资资金。银行贷款相对便利,但是时间一般相对较短,并不能长期解决资金问题。增发股票,程序相对复杂,等待时间长,成本低可以缓解还款压力或者不用还,但是会稀释股东股权,不利于公司控股权。
发债弥补了两者的不足,于是企业纷纷选择发债,周期长,灵活性强,时间上也相对自由。赎回方式期到期可以,提前也可,货币偿还也好,债券偿还也好,债券转股权也罢,灵活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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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这个问题财政部门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与项目业主单位的接触中,经常遇到业主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认识不清的问题,和公司债、企业债混为一谈。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什么不包括上市公司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发债主体和承债主体是一回事
如发债主体和承债主体一回事,就是发行债券的单位和偿还债券资金的的是一个单位。如果发债主体和承债主体不一致,不利于强化企业或政府偿债责任和风险控制意识,容易引发其他问题,不利于建立规范合理的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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