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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基层社工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胜浦街道现公开招聘10名基层社工,其中男5人,女5人。
所聘人员均为合同制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

一、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文字撰写和电脑操作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2. 资格条件

(1)苏州园区户籍;

(2)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注: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0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时间及地址: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胜浦人才市场三楼(兴浦路15号吴淞商业广场内);

咨询电话:62812242-801、62812242-505。

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手写签名);

②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④学历证明;

⑤学历信息证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服役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开具的或自助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居住证明等。

报名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②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02、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开考比例为1:5,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出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委托专业机构出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时不得透露个人信息,违反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得出总分后,有加分的按照相应标准加分后计算综合得分。
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及有两年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可加分,中共党员综合成绩加1.5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综合成绩加1分、“社会工作师证”的综合成绩加1.5分;有两年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综合成绩加1.5分;退役军人综合成绩加1.5分,符合《胜浦街道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办法》规定的人员,加分按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两年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指截止到2023年7月15日的累计工作经验,以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为依据;

(2)“属地居民”指户籍或常住在本街道的居民;

(3)加分可累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加1次分。

03、考察

合格线为60分,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合格线以上人员未达到拟招聘人数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考察人员:(1)中共党员;(2)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3)笔试成绩高者。

考察含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委托第三方开展。
未按规定完成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宜使用者不予录用。
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4、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06、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在规定的日期,携带相关材料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者,视为自动放弃。
自动放弃录用而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按照园区社工规定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

三、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公开、公正、透明,胜浦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招聘的监督管理。

监督电话:0512-62813142。

四、其他

应聘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录用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及上级部门统一安排。

应聘人员请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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