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更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警务辅助人员。
受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委托,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杨凌示范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此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愿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
4、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要求具体见附件一《杨凌示范区公安机关辅警招聘计划职位表》。
其中,最高年龄为30周岁,是指1993年7月26日至200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最高年龄为35周岁,是指1988年7月26日至200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具体条件见附件一《杨凌示范区公安机关辅警招聘计划职位表》)。
6、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为杨凌人事人才网。
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查询。
应聘人员也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初审时间:2023年7月28日9:00至2023年8月3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src.net),点击辅警招录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考生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调剂该岗位的招聘名额至其他岗位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3、资格初审:初审采取线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结果将反馈至报名登记系统内,请注意及时登录查看。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准考证打印:初审通过人员登陆杨凌人事人才网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的必需凭证,请妥善保存。
本次辅警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基础测试、公安法律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及有效二代身份证,至少提前30分钟到场进行身份信息查验,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查询:参加考试人员请及时关注杨凌人事人才网查询成绩。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线下复审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人数与招聘职位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参加复审人员需针对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相关岗位要求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证等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发现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公布。
2、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适应能力、应变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在杨凌人事人才网上查询。
(五)体能测评
1、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2、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杨凌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3、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分为三个项目: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4、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六)体检
1、体能测评合格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在杨凌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4、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在杨凌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七)政审
1、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环节。
2、政审重点审查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现实表现情况,应聘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个人征信证明原件。
3、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杨凌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工作。
三、管理及待遇
(一)按照中省有关辅警管理办法和示范区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二)此次招录辅警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享受现有辅警同等待遇,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四、相关事宜
(一)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准考证》是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凭证,遗失不补。
(四)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领取笔试《准考证》后未参加笔试的。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4、体能测评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
5、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6、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我们